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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 济南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2023-07-26 10: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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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城市防汛特点   1.6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机制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与准备   3.3预警   3.4预警行动   3.5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响应机制   4.1.1Ⅳ级应急响应   4.1.2Ⅲ级应急响应   4.1.3Ⅱ级应急响应   4.1.4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指挥与协调   4.2.2抢险与救援   4.2.3扩大应急   4.2.4信息报告   4.2.5联动机制   4.2.6信息发布   4.3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水毁工程修复   5.2灾后重建   5.3保险理赔   5.4生活安置   5.5其他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6.7社会动员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7.4工作责任   7.5工作评价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依据预案科学防汛,提高城市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城市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济南市城市防洪规划》、《济南市城市排水防涝(雨水)综合规划》、《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绕城高速以内城市防汛管理范围和长清区建成区发生的突发性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的汛情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城市防汛特点   1.5.1地理环境特殊   济南市市区地势东西狭长,南高北低,南部坡度较大,二环东路从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长度7.5公里,高差132米;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5.3公里,高差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北园大街长度10公里,高差95米。南北落差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   1.5.2汛期降水集中   济南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城市建成区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大。同时,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或受台风外围云系与西风槽结合,可能产生暴雨天气,造成城市洪涝灾害。   1.5.3泄洪能力有限   小清河是城区唯一外排河道,市区段(二环西路至洪园闸)长约17公里,排洪断面平均70-80米,设计防洪能力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但是,市区以下河道断面狭窄,坡降平缓,防洪标准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主城区已整治的河道,防洪标准达到了50年一遇防洪标准。但是其它河道排洪断面小,防洪标准不足20年一遇。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容易造成街道行洪、低洼地区内涝和立交道积水。   1.6事件分级   依据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防汛事件、较大防汛事件、重大防汛事件、特别重大防汛事件。   1.6.1一般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事件:   (1)部分铁路立交道和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   (2)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3)因突降暴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1.6.2较大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防汛事件:   (1)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出现泄洪速度缓慢现象;   (4)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1.6.3重大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防汛事件:   (1)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或小清河泄洪速度严重缓慢或小清河水位高于市区河道水位;   (4)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市区受淹;   (5)黄河控导工程出现部分漫顶或洪水偎堤形成顺堤行洪,威胁到城市安全。   1.6.4特别重大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防汛事件:   (1)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2)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3)黄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形成洪水倒灌济南城区,严重威胁城市安全。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市城防指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济南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主任、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   成员单位包括:济南警备区、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国资委、人防办、金融办、住房保障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水文局、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铁路局济南工务段、济南黄河河务局、武警济南市支队、济南供电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   分支机构: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市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3)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市城防指指挥、副指挥主要职责   (1)指挥   全面负责市城防指的领导工作;决定发布橙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报请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决定发布红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2)副指挥   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决定发布蓝色、黄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Ⅳ、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2.2办事机构   2.2.1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公用局,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市城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3)具体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4)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5)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导机制,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7)负责推广应用城市防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8)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9)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抗洪工作。   2.3市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市支队:根据市城防指的指令,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储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知识教育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负责组织管辖学校内过境河流的疏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到达险情灾情发生地;及时侦破破坏城市防洪、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及盗窃城市防汛物资的案件;鉴定人员伤亡原因;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灾情(含人员伤亡)统计和上报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指导有关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指导有关区妥善处理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性或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防洪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及建设工程防洪排水设施的规划控制与审批;配合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市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建筑工地汛期安全工作。   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以免被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负责指导、督促各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对市区内擅自占压、棚盖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负责城区河流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汛期城区河流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及时向市城防指报告城区河流水质状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公共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运交通安全;备足防汛抢险车辆,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抢修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所辖河道、水库等水利防洪工程的年度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在省防总统一指挥下,做好小清河干流洪水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所辖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建立防汛卫生救援、防疫应急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监管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预报、暴雨预警、台风预警和雨情、风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提出汛情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和雷电预警预报,做好气象知识宣传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城市防汛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市有关领导接受媒体采访。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市防指或市城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申请受理和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城区河道、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保证供水、供气、供热、道桥、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并做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城市园林局:负责护城河及公园内河道、湖泊的清淤和河岸维护工作;负责护城河通航工程和大明湖水位调节闸的启闭,保障所属公园及河道汛期排水畅通;负责公园内山体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区园林部门及时做好城区枯、倒树木的清理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做好所负责建设工程防洪与排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保证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水设施的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   济南广播电视台:根据市城防指指令,组织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预警、雨情、汛情、台风等重要信息;参与城市防汛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监测黄河大堤济南段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黄河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水文局:负责暴雨洪水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城防指提供市区降雨量和城区河道、低洼地区、主要道路及小清河的水文信息;收集、积累城区河道、低洼地区、主要道路及小清河水文监测数据,为制作城市暴雨洪水淹没图和暴雨洪水风险图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济南铁路局济南工务段:负责监测汛期内济南段铁路及两侧设备的运行安全,及时排查、清除影响防汛的各种障碍,与地方防汛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防汛工作。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负责辖区下属基层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其他相关工作。   2.4工作机制   2.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市政公用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水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暴雨洪水灾害时,由市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市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济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有关的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报送市城防办。   3.1.2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水情进行监测,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对黄河汛情进行监测,市水文局负责对市区各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河道及主要道路水文站点进行监测。及时提供、报告雨情和水文信息,并根据水文变化提出建议或采取相应措施,为调整预警级别提供依据。   3.1.3工程信息   各级城市防洪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市城防办。当市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各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3.1.4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动态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并做好续报工作,由市城防办核实后上报市防指。   3.2预防与准备   3.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3.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工程准备   加强城市防洪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做好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3.2.4物资通信准备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同时,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城防指、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排水应急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暴雨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市城防指和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2.6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可能呈继续上涨趋势;   市区部分城区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开始出现积水或可能出现道路行洪现象,有部分房屋进水。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市区部分城区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可能发生险情。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开始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出现泄洪速度缓慢时;   市区部分路段道路行洪现象较重并危及车辆、行人安全;   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黄河防汛处于紧急状态。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小清河出现泄洪速度严重缓慢或水位高于市区河道水位时;   部分路段可能出现严重道路行洪;   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黄河防汛处于危险状态,洪水可能倒灌济南城区。   3.3.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汛情演变,市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2)发布程序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市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由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由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由市城防办组织协调市气象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人防办等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发布;市公安局、人防办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发布。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城市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防汛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4.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Ⅳ级)   根据蓝色汛情预警(Ⅳ级)相关条件和市区汛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启动蓝色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清扫道路,防止垃圾杂物和泥沙冲入排水管网造成堵塞;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电台、电视台滚动播发预警信息,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3.4.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根据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相关条件和市区汛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启动黄色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市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导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市、区城防指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立即开通视频会商系统、无线对讲机和手机等通信设备;   各区防汛机构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巡查,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3.4.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根据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相关条件和市区汛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外出时不在危险区域停留或避雨。   3.4.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根据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相关条件和市区汛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单位及驻济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准备投入抢险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宜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   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收看有关防汛信息。   3.5预警支持系统   3.5.1依托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公用数字化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建立城市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5.2提高市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5.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3.5.4依托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济南市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和完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的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并与市公安局、气象局、水文局等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实现信息共享。   3.5.5依托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公用数字化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市、区城防指之间的城市防汛异地视频会商系统。   4应急响应   4.1响应机制   市城防指根据突发防汛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范围等信息,确定防汛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暴雨情况,由市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指令区城防指启动区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城防指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区域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各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4.1.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防汛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市城防办负责人负责启动并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城防办应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及救援处置情况报市城防指和市防办,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4.1.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防汛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城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城防指应及时将汛情、灾情及救援处置情况报市防指。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4.1.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防汛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城防指指挥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衍生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各级响应单位人员迅速到位,组织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城防指应及时将汛情、灾情及救援处置情况上报市防指。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4.1.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防汛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城防指上报市防指总指挥,由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决定启动并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4.2响应程序   4.2.1指挥与协调   突发防汛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行动负责人立即到达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向各区城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部署任务;主持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防汛抢险救灾对策;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根据情况,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2抢险与救援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   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在市城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市政、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2.3扩大应急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时,需要由Ⅲ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需要由Ⅱ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发布并按照相应程序启动响应,由市防指或委托市城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2.4信息报告   市城防办和各级防汛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及时向市城防指和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4.2.5联动机制   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适时按程序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或中央、相关省市的帮助和支援。   4.2.6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发生Ⅲ、Ⅳ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城防办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   发生Ⅰ、Ⅱ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新闻办、市防办或市城防办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   4.3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Ⅳ级由市城防指副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城防指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5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对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5.1水毁工程修复   城市防洪排水设施、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5.2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3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5.4生活安置   灾后灾民生活安置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5其他工作   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防汛抢险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解决。   6应急保障   各区城防指和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防洪抢险的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指挥抢险车辆需要、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城防办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市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通信信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区和相关部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应急装备,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济南警备区和武警济南市支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指挥车辆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抢险防汛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救治等工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定额储备、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专业储备和社会单位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在市城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城防办。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各区城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各区城防指组织辖区街道办、居委会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6.7社会动员保障   市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由市城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各区城防指、市城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电台、电视台(含移动电视频道)、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防办统一组织培训,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市城防办负责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   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期前至少举办2次培训。   7.3应急演练   市城防办应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一般1至2年举行一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成员单位每年汛期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7.4工作责任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城防指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工作评价   每年由市城防办组织对城市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报市城防指和市防办。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市区主要河道:指我市小清河、兴济河、工商河、东洛河、西洛河、柳行河、全福河、龙脊河、韩仓河、大辛河等河道。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3月4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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